(組稿/鄭鋒龍)借款人從貸款發(fā)放的次月起,需按月歸還借款本息。貸款自放款之日起按月計息,首月、末月按實際天數(shù)計算利息,其余各月均按30日計算,當月應還本息當月清償。借款人應按《借款擔保合同》約定,于還款日前在還款賬戶內(nèi)足額存入還款本息,由委貸銀行按月扣收。

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,根據(jù)合同約定將計收罰息。罰息利率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%。

逾期3個月(含)以上的,公積金中心、委貸銀行將按《借款擔保合同》約定,處置抵押物以收回剩余貸款本息;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,公積金中心可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將借款人列入失信名單,實施相應懲戒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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